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主要依據詐騙數額的大小以及其他相關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數額是判定詐騙罪的重要標準,同時還需考慮其他嚴重情節。
1. 數額較大的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 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明確了具體的數額標準
-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特定情況下,即使詐騙數額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如
- 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 慣犯或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 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 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 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 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 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蚱渌麌乐睾蠊?;
- 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參考條款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